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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7-05 15:10  


肇建设〔2019〕13号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住建部、省住建厅尚未正式出台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文件,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有关工作,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要求,并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要求,现将现阶段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由一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属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范围内的内容,由其依法审查。属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范围外的内容,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审查。

    二、明确消防、人防专业设计审查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消防设计内容为消防专业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技术审查。

    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内容为人防专业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规范标准实施技术审查。

    三、部分专业工程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落实国办发〔2019〕11号文和粤府〔2019〕49号文关于“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的要求,对《消防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由项目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行复核,完成技术审查后,在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列明并附消防专业审查报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结果基础上,依法依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四、加强审图和设计质量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加强消防、人防等各类别专业人员力量的配备和培训,鼓励聘请取得消防、人防等专业注册资格人员,提高审查从业能力,并确保审查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市政府有新法规和文件要求,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新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准。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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